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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出正确答案)
提问人:网友anonymity
发布时间:2022-01-06
[主观题]
某公司2004年1月至2004年10月的各项收入60万余元,2004年11月某地税局向某公司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万余元的通
知书,此后,又先后三次向该企业发出限期缴纳税款的通知书。该公司都没有缴纳。某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8条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甲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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