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正与王芳于1990年结婚,婚前王的父母送给王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两人生育女儿罗清
罗正与王芳于1990年结婚,婚前王的父母送给王一盒价值万元的首饰作为嫁妆。婚后两人生育女儿罗清清。2011年王不幸遇车祸身亡。2017年,罗正与段宁再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考虑到段没有子女,罗便与段商量,把首饰归段个人所有,其余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两人签订了协议并做了公证。后来,罗正的女儿罗清清知道了父亲和继母的协议后,非常生气,觉得父亲把母亲的东西送人,太不应该,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段宁将首饰交出来。法院受理了此案。请问:王芳的父母送出的首饰是什么性质的财产?罗正与段宁订立的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两人共有
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C.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D.由抽签确定其归属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言共有
C.属于潭芳与王岩夫妻共有财产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的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言共有
C.属于谭芳与王言夫妻共有财产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言共有
C.属于谭芳与王言夫妻共有财产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王某(女)与罗某于2016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王某发现罗某性格粗暴,常因家庭小事发怒,结婚不到一个月就出现家暴行为,几次家暴造成王某身上多处青紫瘀伤。王某认为罗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使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与罗某离婚,该院立案受理后,王某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罗某殴打、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
问题:1、王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哪个法院有管辖权?2、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哪些具体的措施?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多少?
A.李某结婚前的一套房产在结婚5年产生的增值部分
B.婚后由王某父母出资为王某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王某名下的
C.王某的姑姑赠与王某的一辆小轿车
D.李某继承叔叔的一套房子,叔叔的遗嘱中未指明该房产归李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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