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该洗衣“行规”是否合法? 我于2008年10月20日到某干洗店干洗一件价值800余元的西服,并支付干洗
问:李某是否应该全额赔偿张某的损失?
2.一位老妇人与一个大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戴花镜,回到家后才发现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她不利,于是向法院起诉,大公司的代表称知道老妇人花眼并且未带花镜,而且也没有宣读免责条款。
问: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3.李律师将一份材料交给快递公司送到当事人张某手中。快递公司交给李律师一份收据。收据上写道:“任何原因的延误,我公司都不承担责任。”
问: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4.某洗衣店洗坏衣服后,消费者进行索赔,洗衣店老板说:“我可以赔,洗衣单上事先写好了按照价格的3倍赔偿,我给你洗衣服收了40元,我赔你120元。”消费者不同意,认为衣服价值1000元,按照价格的3倍,应该是衣服价格的3倍,应该判决3000元。
问:应该按哪种解释进行赔偿?
5.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货,乙后给钱(乙是债务人),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甲和丙约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继续有效a后丙拒绝提供担保,主张从合同无效。甲则主张:“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双方另有约定,因此从合同有效。”
问:谁的说法正确?
请问:(1)市统计局工业科是否有权作出处罚决定?若有,依据是什么?若没有,那么该处罚决定应由谁作出?
(2)王某是否为合法的被处罚主体?若是,请说明理由。若不是,那么应当处罚谁?为什么?
我某公司出口英国某客商一批货物,数量为2000公吨。英方银行来证规定:“不得分批装运,且本信用证受UCP500的约束”。现假定我方货物分别处于天津和上海两地各1000公吨,且我方公司已订妥一艘驶往英国的货轮。该货轮于天津装船后,驶往上海装船,且船公司于天津、上海两地分别签发了海运提单。
问:(1)我方货物的出运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我方公司提交两份不同装运港口的提单时,银行是否会议付该套单据?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A、B、C、D。E未出席。F未出席,电话委托A代为出席并表决。G因病未出席,委托董秘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决定,于2006年4月8日举行2005年股东年会。将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3)根据总经理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张某为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B反对外,其他人均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问:(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合法?F、G委托是否合法?为什么?
(2)指出(2)和(4)不合法处,说明理由。
(3)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合法?
问:这三项决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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