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开发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
【问题】 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合理? 2.该工程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得当?为什么? 3.乙方的索赔是否应予以批准?为什么? 4.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周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问题】 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合理? 2.该工程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得当?为什么? 3.乙方的索赔是否应予以批准?为什么? 4.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周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开发一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过分保守。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能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双方于2002年5月5日签订了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1个月。乙方为此提出索赔,要求补偿额外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问题:
(1)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拟开发一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过于保守。
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
双方于2003年7月4日签订了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乙方为此提出索赔,要求补偿额外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以乙方应当预见该情形而不予批准。
问题: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得当?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开发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过分保守。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
双方于2002年5月5日签订了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1个月。乙方为此提出索赔,要求补偿额外费用、相应顺延工期。监理工程师以乙方应当预见为由不予批准。
[问题]
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合理?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开发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
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过分保守。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
双方于2002年5月5日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10个月。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0.7周。A工作是关键工作。
事件二: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施工单位进行了返工自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周。B工作的总时差为2周,自由时差为1周。
事件三:施工单位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0.5周,窝工损失2万元。C工作为关键工作。
事件四: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安装调试工作D延误0.5周,损失12万元。D工作为关键工作。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乙方在投标过程中运用了哪种投标技巧?运用是否合理?
2.该工程项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得当?为什么?
3.乙方的索赔是否应予以批准?为什么?
4.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一周补偿施工单位6 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6 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作出了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民事行为,所以开发公司的做法合理
B.虽然设计院在2010年6月30日完成了工程设计但未得到建设单位批准,属于违法行为
C.虽然设计院未与开发公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已经履行了主要设计任务,开发公司接受了该合同,合同成立,应该支付设计费
D.设计院未与开发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开发公司拒绝付费合情合理
A.《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作出了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民事行为,所以开发公司的做法合理
B.虽然设计院在2007年6月30日完成了工程设计但未得到建设单位批准,属于违法行为
C.虽然设计院未与开发公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已经履行了主要设计任务,开发公司接受了该合同,合同成立,应该支付设计费
D.设计院未与开发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开发公司拒绝付费合情合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作出了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民事行为,所以开发公司的做法合理
B.虽然设计院在2007年6月30日完成了工程设计但未得到建设单位批准,属于违法行为
C.虽然设计院未与开发公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已经履行了主要设计任务,开发公司接受了该合同,合同成立,应该支付设计费
D.设计院未与开发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开发公司拒绝付费合情合理
A.《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作出了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民事行为,所以开发公司的做法合理
B.虽然设计院在2006年6月30日完成了工程设计但未得到建设单位批准,属于违法行为
C.虽然设计院未与开发公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已经履行了主要设计任务,开发公司接受了该合同成立,应该支付设计费
D.设计院未与开发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开发公司拒绝付费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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