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投资者于2009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96国债(6),成交价132.75元;次年1月6日卖出,成交价130
假定某投资者于2009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96国债(6),成交价132.75元;次年1月6日卖出,成交价130.26元。然后,于2010年2月2日在深市买入××股票 (属于A股)500股,成交价10.92元;2月18日卖出,成交价11.52元。假设经纪人对国债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1‰,对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 2.8‰,则股票买卖盈利为()元。
A.7.3
B.306.6
C.317.4
D.3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