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B.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C.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D.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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