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楠楠15周岁,北京户籍;父母已婚,均是天津户籍,其家庭可以按京籍家庭在京购买2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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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11年11月30日前
B. 2011年11月15日前
C. 2011年11月1日前
D. 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
A.流浪儿童
B.受虐儿童
C.问题儿童
D.心理失常儿童
A.王震
B.王中林
C.许慧
D.张亚楠
张楠(1989年出生)与张毅民、侯淑芬分别系父子与母子关系,张毅民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与侯淑芬在1999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张楠被法院判决由张毅民自行抚养,夫妻共同房产西房三间归侯淑芬所有,北房五间归张毅民所有。后张毅民经北京安定医院诊断其目前精神状况正常。2000年9月15日,张毅民经与自己的两个姐姐张秀荣、张秀焕协商,签订了北房五间及西房三间赠与张秀荣、张秀焕的赠与合同,双方于当日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北京市海淀区第一公证处为张毅民、张秀荣和张秀焕出具了公证书。2001年11月10日张毅民死亡。2003年8月15日,张楠、侯淑芬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毅民与张秀荣、张秀焕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中财2008年研)
本案中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张楠(2002年出生)与张毅民、侯淑芬分别系父子与母子关系,张毅民因患有精神分裂症与侯淑芬在201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张楠被法院判决由张毅民自行抚养,夫妻共同房产西房三间归侯淑芬所有,北房五间归张毅民所有。后张毅民经北京安定医院诊断其目前精神状况正常。2013年9月15日,张毅民经与自己的两个姐姐张秀荣、张秀焕协商,签订了北房五间及西房三间赠与张秀荣、张秀焕的赠与合同,双方于当日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北京市海淀区第一公证处为张毅民、张秀荣和张秀焕出具了公证书。2014年11月10日张毅民死亡。2016年8月15日,张楠、侯淑芬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张毅民与张秀荣、张秀焕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1)本案中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2)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A.张楠的遗嘱无效,何芸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B.李霞有权继承张楠的遗产
C.张军是张楠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D.张强不能继承张楠的遗产
A.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李刚遗产
B.由李刚父母决定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C.不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李刚遗产
D.由法院判决能否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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