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在电子政务监理活动中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除了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基本要求,开展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业主方与实施方的合法权益,还有: ()
A.按照电子政务机监理合同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监理收入
B.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也不能转包给关联的第三方实施
C.不得与被监理电子政务项目的实施方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D.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方和实施方的知识产权,必须为业主方和实施方的文件资料严格保密
E.在监理过程中如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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