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丁所应承担的责任为()。
A.丁已经合法程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承担合伙人的义务
B.丁虽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对于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丁虽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是因通过协议其已承担了甲的债务,故亦为县农业银行的债务人
D.丁与甲的债务转让协议因未经过债权人县农业银行的同意而无效,故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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