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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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1位网友选择 A,占比11.11%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
D.该协议效力未定
A. 乙与戊、乙与己互为关联方
B. 甲、乙,丁之间均互为关联方
C. 甲、乙、丙、丁之间均互为关联方
D. 甲、乙、丙、丁、戊、己之间均互为关联方
A.由甲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甲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大华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甲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A.判决甲、乙共同清偿丙的欠债
B.驳回丁的要求
C.判决甲、乙清偿2/3的债款
D.判决甲、乙清偿丙未受清偿的部分
A.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责任;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承担补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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