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8﹞7号规定,建筑废弃混凝土从现场运出时,施工单位应当会同()对每批清运量进行确认,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将清运量上报信息系统,全部清运完成后由系统生成经三方确认的《建筑废弃混凝土再生处理合同履约情况表》。
A.运输单位、环境保护部门
B.监理单位、运输单位
C.运输单位、再生处理企业
D.监理单位、再生处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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