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因民间纠纷将李四殴打致轻伤一案,由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甲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是李四哥哥,张三以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这一回避申请,应当由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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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下列()情形,可以适用调解处理.
A.张三雇凶伤害王五
B.张三无业经常寻衅滋事,并非法侵入邻居王五住宅
C.张三和王五间因借贷发生民间纠纷
D.张三和李四系同学,张殴打李致轻微伤
A.甲见同住一旅馆客房的张三携带有数十万巨款,便在与张三饮酒时在酒中暗下毒药将张三毒杀,将张三数十万巨款据为已有,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B.乙曾被人暴打—顿,怀疑是李四唆使他人所为,决心报复。某日将李四在下班途中截住对李四进行殴打致重伤,其间临时起意又将李四携带的 3000千元钱和手机搜取,乙成立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C.丙绑架王五,向王五的妻子勒索了100万元赎金,在此过程中又将王五随身携带的信用卡、现金、手机等价值5万余元的财物据为已有,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数罪并罚
D.丁因为赵六欠3万元久拖不还,十分恼怒,某日将赵六截住索取债务,赵六说暂时没钱还账,丁便对赵六殴打,发现赵六包中有1万余元现金,即将钱抢过抵债,并认为赵六有钱不还故意赖账,又对其一顿暴打致轻伤。丁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下列()情形,可以适用调解处理。
A.张三雇凶伤害王五
B.张三无业经常寻衅滋事,并非法侵入邻居王五住宅
C.张三和王五间因借贷发生民间纠纷
D.张三和李四系同学,张殴打李至轻微伤
张三(16岁)、李四(19岁)殴打王五致其重伤一案,经M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2年5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张三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张三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二叔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二叔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二叔增添负担,而且二叔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M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王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5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M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 6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6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王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张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6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6月29日,法院判决张三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判决确定后,张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张三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
问题:
A.张三射杀李四,却导致李四王五二人死亡,按照具体符合说,张三对李四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对王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轻伤,但丙系血友病患者,流血不止而死亡。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C.张三意图射杀李四,朝李四开枪致其死亡,但后来发现死者并非李四,而是酷似李四的王五,按照具体符合说,张三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D.甲教唆乙伤害丙,但乙去丙家打探被害人的行踪时,与丙的邻居丁发生摩擦、激烈争吵,于是将丁打成重伤。乙虽然伤害的不是丙,但甲也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既遂。
A.张三射杀李四,却导致李四王五二人死亡,按照具体符合说,张三对李四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对王五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欲杀乙而向乙开枪射击,子弹从乙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乙同行的丙,致丙轻伤,但丙系血友病患者,流血不止而死亡。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C.张三意图射杀李四,朝李四开枪致其死亡,但后来发现死者并非李四,而是酷似李四的王五,按照具体符合说,张三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D.甲教唆乙伤害丙,但乙去丙家打探被害人的行踪时,与丙的邻居丁发生摩擦、激烈争吵,于是将丁打成重伤。乙虽然伤害的不是丙,但甲也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既遂。
A.应对乙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B.可以调解,达成协议后对乙不予处罚
C.调解不成后应对乙作出处罚
D.公安派出所不对乙处罚,由法院一并处理
A.应对乙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B.可以调解,达成协议后对乙不予处罚
C.调解不成后应对乙作出处罚
D.GA派出所不对乙处罚,由法院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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