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党委直管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可能侵害公司利益的经商办企行为,包括()
A.投资入股企业,与中国长城发生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业务往来
B.受聘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的私营或外资企业,与中国长城发生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业务往来
C.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的经商办企活动
D.其它可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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