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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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
B.0.3
C.0.4
D.0.6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为居民个人
B.个税年度汇算仅限于计算并结清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
C.非居民个人需要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D.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包括财产租赁所得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B.个税年度汇算仅限于计算并结清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
C.非居民个人需要做年度汇算
D.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包括财产租赁所得
A.60000.0
B.100000.0
C.120000.0
D.160000.0
A.张三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为11万元,需补税300元
B.李四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为12万元,需补税300元
C.王五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为13万元,需补税500元
D.赵六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为13万元,需补税300元
A.放弃退税可不办理年度汇算
B.应在北京办理年度汇算
C.可以选择按简易申报程序办理年度汇算
D.需要在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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