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A.能够证明B.应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A.能够证明
B.应当知道
C.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D.知道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A.能够证明
B.应当知道
C.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D.知道
A.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但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的,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D.所有民事纠纷均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A、A.民事主体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B、B.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总则施行之日前届满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延续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的,或者中止时效的原因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后消除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C、C.中断、有关程序终结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前,诉讼时效期间按二年重新计算,但重新计算之日起至民法总则施行之日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中断、有关程序终结在民法总则施行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按三年重新计算
D、D.民法总则基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延长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取消规定短期诉讼时效制度,这种保护主要是一种期待利益的保护;而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总则实施之日前已经届满的,债务人已经确定地取得了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享有了时效利益。二者相比,前者至多体现为一种期待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后者则为既得权,因此,对既得权的保护应置于比期待权更优先的地位
A.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B.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原因之一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
D.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B.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C.20年长期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D.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之时开始计算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