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 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试论述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 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试论述涉及民法的两个基本原理。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
A.无
B.多重
C.相同
D.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该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要求按照民法原理评析。
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禁止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请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指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要求:根据民法原理评析)
A.无
B.多重
C.相同
D.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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