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B.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
D.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某国有工业企业从1991年至1995年连续盈利。1995年末企业总资产12 000万元 (其中无形资产480万元) ,总负债7 200万元,计划于1996年初独家作为发起人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改组计划如下:①改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8 000万元,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 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②国有企业原净资产折合为4 000万股,剩余股份对社会公开发行;③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元。
改组后的股份有限公司预计从1996年至1998年末,每年连续盈利,截止1998年底估计账面总资产22 000万元,总负债10 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并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该国有工业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的条件是否具备?
(2) 改组计划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人、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的方式和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3) 若公司成立后计划于1999年初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发行债券总额最高为多少?
要求:
(1)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根据该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董事会最终会采取何种方式?说明理由。
(3)若董事会不召集股东大会,则还有谁有权召集股东大会?
(4)好佳企业是否享有临时提案权?如享有应当如何行使?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81~84 题:
甲、乙、丙、丁四人经协商,拟共同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丙、丁三人均为自然人。他们协商形成的意向书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l000万元,其中甲以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工业产权作价400万元和现金400万元出资,乙、丙、丁三人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甲承诺,其对新设立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乙、丙、丁三人在按时出资的条件下,享受公司利润分红。注册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认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筹办存在若干不合法之处,拟不予代理。
第 81 题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包括()。
A.协商设立
B.发起设立
C.募集设立
D.合同设立
A.该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为5人以上
B.该公司的发起人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具有中国国籍
C.该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设立
D.发起人并不是必须要认购该股份公司全部发行的股份
A.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B.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C.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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