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文法若消除了左递归,提取了左公共因子后是否一定为 LL(1)文法?试对下面文法进行改写,并对改写后的文法进行判断。(1 )A→baB| eB→Abb|a(2)A→aABe|aB→Bb|d(3)S→Aa|bA→SBB→ab
已知文法G[A]: B->Bb|d 消除左递归后的等价文法为( )
A、B->dB' B'->bB'|ε
B、B->bB' B'->dB'|ε
C、B->dB' B'->bB'
D、B->bB' B'->dB'
因子分析中,第j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
A. 是因子载荷矩阵中各列元素的平方和
B. 是因子载荷矩阵中各列元素的平方和占p个变量的总方差之比
C. 是因子载荷矩阵中各行元素的平方和占p个变量的总方差之比
D. 是说明变量所包含的原始信息被公共因子所解释的部分大小的
E. 是衡量各个公共因子相对重要程度的一个指标。
已知文法G[S]为: S→a|∧|(T) T→T,S|S (1) 计算G[S]的FIRSTVT 和LASTVT。 (2) 构造G[S]的算符优先关系表并说明G[S]是否为算符优先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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