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那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部门、()部门确定
A.发展改革
B.工业和信息化
C.税务
D.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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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展改革
B.工业和信息化
C.税务
D.市场监督管理
A.2019年3月所属期
B.2019年4月所属期
C.2019年12月所属期
D.2020年1月所属期
A.按月2019年3月底
B.按半年2019年3月底
C.按月2019年12月底
D.按半年2019年12月底
A.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B.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C.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D.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单位将自产的货物,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A.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B.不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C.不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
D.需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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