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2002年3月15日,甲公司将向乙公司交付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哈尔滨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持有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石家庄丙公司。丙公司提示承兑被拒绝,丙公司遂依法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公司拒不承担责任,丙提起诉讼。请问下列哪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北京法院
B.天津法院
C.哈尔滨法院
D.石家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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