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破产主义认为一国所作的破产宣告具有域外效力,将破产人国内外所有的财产,均划归破产人的
A.主张自己国家所作的破产宣告有普及效力,而外国所作的破产宣告只具有地域效力
B.主张自己国家所作的破产宣告有地域效力,而外国所作的破产宣告只具有普及效力
C.主张对债务人的动产具有普及效力,对不动产仅具有属地效力
D.主张对内国法人的破产宣告具有普遍效力,对外国法人所作的破产宣告仅具有地域效力
A.破产财产的范围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破产财产的抵销权应与债权相应的准据法确定
B.破产财产的别除权是指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应当对其财产进行清算,确认债务人财产范围,对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应在变价后将所得价款对债权人清偿
C.关于破产宣告的效力,一直存在破产属地主义和破产普遍主义的两种对立主张
D.中国在对待破产的域外效力问题上,采取互惠、有条件的普遍主义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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