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海商法》第3条对该法所适用的“船舶”进行了哪几方...
简述《海商法》第3条对该法所适用的“船舶”进行了哪几方面的限制
简述《海商法》第3条对该法所适用的“船舶”进行了哪几方面的限制
[案情介绍]
2000年5月,美国甲银行与我国乙公司签订了一贷款合同。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艘巴拿马籍船舶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双方约定抵押合同适用中国法。后乙公司到期不偿还贷款,甲银行遂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该船舶拍卖以清偿贷款,我国法院认为双方既然约定适用中国法,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1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围法,所以应适用巴拿马的海商法。法院于是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1条和巴拿马海商法认定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有效成立,拍卖该船舶清偿贷款。
请你评价我国法院在本案中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发生碰撞所产生的 损害赔偿纠纷,适用
A.侵权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旗国法
A . 无权按《海商法》的规定限制其责任
B . 可以部分依据《海商法》规定限制其责任
C . 可以完全按《海商法》的规定限制其责任
D . 《海商法》对此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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