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某与马玲同居 2 年后结婚,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在同居期间傅某父亲过世,傅某按法定继承获得了价值 50 万元的房产,婚姻期间傅某母亲过世,遗嘱中指明价值 20 万元的古董由傅某继承。结婚 5 年后马玲提出离婚要求。婚前除继承的房产外两人均无财产,离婚时马玲名下有存款 50 万元,是婚后双方工资收入的结余。假设房产与古董价值不变,不考虑其他财产,离婚后马玲可以获得价值()的财产。
A.25 万元
B.35 万元
C.50 万元
D.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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