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一台固定资产,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80万元,已提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率为5%。乙公司设备的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公允价值90万元,增值税率为17%,该交易使得甲乙双方未来现金流量与交易前产生明显不同,而且甲、乙双方均保持换入资产的原使用状态。经双方协议,由甲公司收取乙公司补价8万元。甲、乙公司就此业务分别认定损益为()万元。
A.25,-20.3
B.25,-5
C.8,-5
D.25,-7.5
- · 有5位网友选择 B,占比62.5%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5%
-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