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原文: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人民法院
根据《刑诉解释》第20、21条的规定,军事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违反军人职责罪案件及现役军人、在军队编制内服务的无军职人员、普通公民危害与破坏国防军事的犯罪案件。对军队与地方互涉案件,原则上实行分别管辖的制度,即现役军人(含在编职工)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但涉及国家军事秘密韩某、程某共同盗剪正在使用中的铁路通讯线,破坏了铁路行车调度通讯话路,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经查,韩某系正在服军役的现役军人,程某系随军家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对韩某和程某涉嫌的犯罪应由铁路运输人民法院管辖
B.对韩某和程某涉嫌的犯罪应由军事人民法院管辖
C.应当对韩某和程某实行分案管辖
D.韩某、程某系共同犯罪,应对韩某、程某实行合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