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某机关干部)和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因为李一直未生育,经张同意领养了一个亲戚的孩子.后来,
法院的接待人员告诉李:张的行为首先构成强奸罪,还涉嫌绑架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李急忙又前往公安机关,公安人员说:张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李赶到人民检察院控告,那里的工作人员答复李:张的行为中有虐待,属于自诉,必须先由人民法院受理。李重又返回法院,这回的接待人员指点李:张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应当由检察院管。李在检察院得到的回答则是:张的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利用职权实施,还是在公安机关受理最恰当。李在各机关来回推诿下,实在不明白谁应帮助自己。孩子又没有下落,又急又气,心脏病发作,不治而亡。张闻讯逃往外地.孩子下落不明:
本案究竟应当首先由哪个机关受理?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