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地域管辖包括的三种情况有()。
A.经过复议的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B. 因可动产提起的行政案件
C. 因不动资产提起的行政案件,如该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D.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E.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提出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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