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A.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都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D.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A.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D.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本题20分)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A.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乙的起诉
B.二审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由一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可以由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A.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B.必须是申请人具有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急迫需要
C.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D.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法院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A.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变更征收决定的判决
D.撤销征收决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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