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介绍,你认为王春林应当基于哪些理由提出再审申请?()。
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C.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D.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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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3位网友选择 C,占比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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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B.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C.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
D.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1993年6月26日,银川铝型材厂从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中湖储蓄所购买了100张面额100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100%。1993年7月10日,中国银行银川市支行公开摇奖,在《宁夏日报》第4版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同时规定从1993年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兑奖期限,逾期不兑视为弃奖。在此期间,银川铝型材厂始终未去兑奖。1993年10月15日,在兑奖的最后一日,银川铝型材厂将有奖储蓄存单发给本厂职工,代替欠发工人的工资。该厂职工王春林领到奖券后,经核对,该奖券的号码003172号中了一等奖,奖金1万元。王春林即持该奖券到银行领取了奖金。银川铝型材厂得知王春林中奖情况后,认为此奖金应归厂方所有,没有及时兑奖,是因厂方主管人员的疏忽大意,未了解中奖情况所致,王春林应将1万元奖金交回厂里,由厂里按幸运奖赠与王春林1888元。厂方意见被王春林拒绝,因而发生纠纷。银川铝型材厂遂向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春林返还奖金1万元。银川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春林在银川铝型材厂有重大误解的情况下领到存单,进而取得1万元奖金,无法律上原因,应为不当得利,由王春林返还奖金。据此于1994年5月20日判决王春林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银川铝型材厂不当得利1万元。王春林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8月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王春林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则下列情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不得再指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是:()
A.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
C. 原判决是经过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D. 当事人不同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A.3000万元
B.1500万元
C.5000万元
D.2500万元
A.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B.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甲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D.将乙公司的申请提交机器设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A.可以由小乐的父亲委托一名律师参与诉讼
B.小乐可以单独参与诉讼
C.由小乐的父亲担任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D.可以由小乐委托一名律师参与诉讼
A.由法院自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B.不可以合并审理,因为是两个不同案子且原告不同
C.可以合并审理,因为王某与刘某是夫妻
D.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被告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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