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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breezy999 发布时间:2022-01-07
[单选题]

李某于2019年9月7日在沙坪坝区商业步行街A公司“阳光超市”购买的3盒“立顿”牌比利时风情巧克力奶茶已超过保质期。但主管行政机关收到电话投诉后,于2019年11月9日对A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关于本案的行政诉讼原告,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如李某投诉,则李某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B.如李某的妻子喝了过期奶茶投诉,则李某的妻子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C.与李某同日购买过期奶茶的王某,得知李某投诉后行政机关不予处罚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D.当日发现奶茶过期但没有购买奶茶的消费者,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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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222.***.***.76]选择了 A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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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匿名网友[53.***.***.59]选择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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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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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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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比利时是一个以制作巧克力而闻名的国家,到比利时旅游的人都会被当地的巧克力所吸引。但是,对于理智并了解行情的中国旅游者来说,只有在比利时出售的巧克力比在国内出售的同样的巧克力便宜,他们才会购买。实际上,了解行情的人都知道,在中国出售的比利时巧克力并不比在比利时出售的同样的巧克力更贵。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推出以下哪一个结论?

A.不理智或不了解行情的中国旅游者会在比利时购买该国的巧克力。

B.在比利时购买该国巧克力的理智的中国旅游者,都不了解行情。

C.在比利时购买该国巧克力的中国旅游者既不理智,也不了解行情。

D.理智并了解行情的中国旅游者会在国内购买比利时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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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比利时是一个以制作巧克力而闻名的国家,到比利时旅游的人都会被当地的巧克力所吸引。但是,对于理
智并了解行情的中国旅游者来说,只有在比利时出售的巧克力比在国内出售的同样的巧克力便宜,他们才会购买。实际上,了解行情的人都知道,在中国出售的比利时巧克力并不比在比利时出售的同样的巧克力更贵。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推出以下哪一项结论?()

A.理智并了解行情的中国旅游者会在国内购买比利时巧克力

B.不理智或不了解行情的中国旅游者会在比利时购买该国的巧克力

C.在比利时购买该国巧克力的理智的中国旅游者,都不了解行情

D.在比利时购买该国巧克力的中国旅游者既不理智,也不了解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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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公司于9月1日通过邮局向乙公司发去一要约,并请对方在9月28日前作出答复.该要约于9月7日到达乙公司所在地邮局,邮局子9月8日送至乙公司收发室,乙公司业务人员于9月10日看到该要约.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9月1日

B.9月7日

C.9月8日

D.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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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公司委托其员工李某、陈某共同购买年终福利商品。陈某突发疾病,李某便单独到某超市购买商品。恰逢
该超市举办购物抽奖活动,李某抽到了一等奖购物卡4000元。该购物卡应当()。

A.归李某所有

B.归陈某、李某共同所有

C.归公司所有

D.归李某与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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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超市可以因决定提前解散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B.超市可以因甲公司拒绝承担出资责任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C.超市可以因乙企业收回场地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D.超市可以自行决定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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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超市可以因决定提前解散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B. 超市可以因甲公司拒绝承担出资责任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C. 超市可以因乙企业收回场地而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D. 超市可以自行决定将李某退回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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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公司委托李某到乙地购买5000公斤大米,李某到达乙地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供应商于某签订了协议,后李某发现当地的绿豆不错,就利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供应商于某签订了购买绿豆的合同。以下()说法错误。

A.李某和于某的合同只有经过甲公司追认有效

B.只有在甲公司实际收到于某提供的绿豆时,李某和于某的合同才有效

C.于某可以撤销合同,使合同无效

D.李某和于某要对甲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合同确定有效,于某没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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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阳光工程公司提出同公司员工李某解除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在该公司工作了2
年4个月,解除合同前李某月工资2400元。李某要求公司经济补偿,而阳光公司认为是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不应当进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阳光公司无需给予李某任何经济补偿

B.阳光公司应当给予李某6000元经济补偿

C.阳光公司应当给予李某7200元经济补偿

D.阳光公司应当给予李某5600元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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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李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
年4月5日,李某签发了1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书进行保证。李某同意找其儿子小李(已单独立户)保证,随后小李出具了保证书,家电公司收受支票后,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华泰科技公司以购买1台电脑,4月12日,华泰科技公司持该支票向某超市购置办公用品,4月16日,超市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出了退票处理。超市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华泰科技公司和家电公司均以有保证书为由推卸自己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小李也以其父李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的支票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李某确实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 华泰科技公司、家电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有无道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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