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ROLA手机常见性能测试包括()。
A.RCA测试
B.MEK测试
C.附着力测试
D.以上均是
- · 有4位网友选择 D,占比40%
- · 有4位网友选择 B,占比40%
- · 有1位网友选择 A,占比10%
- · 有1位网友选择 C,占比10%
A.RCA测试
B.MEK测试
C.附着力测试
D.以上均是
A.不借助测试工具几乎无法展开性能测试
B.性能测试设计的关键是使用测试工具
C.性能测试中,可利用脚本参数化实现让多个虚拟用户使用几个不同的实际发生数据来执行同一脚本的目的
D.性能测试中常见的系统指标包括:平均响应时间、每秒事务数、每秒点击数、吞吐量等
作业4.请分析下列案件: 1998年,迪比特公司开始以定牌加工的方式为摩托罗拉公司生产、加工"MOTOROLA"手机。2000年1月5日,摩托罗拉公司建议迪比特公司对"Shark"型号手机进行硬件上的改进。摩托罗拉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手机芯片集与软件解决方案业务组",负责手机的研究和开发。同年5月30日,摩托罗拉公司提出终止上述设计方案,要求迪比特公司重新对"Shark"型号手机进行设计,以使该机型变薄变小,双方将该项目命名为"泰山项目"。同年7月,摩托罗拉公司将"泰山项目"合同及其附件发给迪比特公司,该合同约定迪比特公司主要负责手机机壳、印刷线路板布局以及机械设计等工作,摩托罗拉公司主要负责软件开发、资格测试和最终产品的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最终,双方未签署该合同。 2001年4月,迪比特公司加工生产的"MOTOROLA"T189手机由摩托罗拉公司投放市场后十分畅销,效益显著。 2002年4月,迪比特公司在市场上发现由摩托罗拉公司生产、销售的另一款"MOTOROLA"C289手机,并认为该手机是未经迪比特公司同意而擅自复制了其T189手机印刷线路板的布图设计。2002年6月6日,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和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及销售该款手机的上海市第一百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市第一百货公司(后改制为百联公司)立即停止销售C289手机;被告摩托罗拉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C289手机、销毁或相应处理所有库存或仍在市场销售环节中的C289手机,并在国内几家主流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本案的调查费和律师费总计人民币9,930万元等。 就本案回答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印刷线路板设计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问题二:印刷线路板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问题三:摩托罗拉公司按照印刷线路板设计图生产印刷线路板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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