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3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2014年4月,朱某因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以自行接管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财产份额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以自行接管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财产份额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合同对合伙企业无效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张某、李某、王某拟共同出资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张某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李某出资 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王某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
A.应经张某与李某的一致同意
B.只需通知张某与李某
C.张某或李某主张以合理条件受让王某的份额的,王某必须将份 额转让给张某或李某
D.朱某对转让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张某承担1万元债务,王某承担2万元债务,陈某承担3万元债务
B.张某、王某、陈某各承担2万元债务
C.张某独自承担6万元亏损
D.张某按照过错程度承担大部分亏损,其余部分由王某和陈某承担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B.王某、张某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C.王某、张某的出资必须在公司设立前足额缴付
D.如果张某退出,王某自己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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