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6日,牡丹江市甲某至某宾馆用餐时,因碰撞与该宾馆服务人员乙某发生口角,最后双方大打出手,乙某年
问:饭店的服务员打伤就餐的顾客,饭店要承担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饭店的服务员打伤就餐的顾客,饭店要承担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A.2008年10月5日
B. 2009年2月7日
C. 2009年2月17日
D. 2008年2月17
A.2008年10月5日
B.2009年2月7日
C.2009年2月17日
D.2008年2月17
A.2008年10月5日
B.2009年2月17日
C.2009年4月19日
D.2010年5月16日
A.非法出售发票罪
B.单位犯罪
C.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D.非法购买专用发票罪
E.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某投资者于2007年10月17日在沪市买入2手96国债(6),成交价132.75元;2008年1月6日卖出,成交价130.26元。然后,于2月2日在深市买入××股票(属于A股)500股,成交价10.92元;2月18日卖出,成交价11.52元。假设经纪人不收委托手续费,对国债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1‰,对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为成交金额的2.8‰,则股票买卖盈利为()元。(假设印花税率为1‰)
A.7.3
B.257.36
C.2741.68
D.2734.38
A.2008年9月2日
B.2008年12月1日
C.2009年2月6日
D.2009年4月8日
A.300
B.375
C.400
D.500
A. 9.59%
B. B.15.65%
C. C.21.92%
D. D.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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