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原因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原因关系只存在于授受票据的当事人
A.票据债务人可以用原因关系对抗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
B.无对价取得票据的,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C.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前手原因关系的抗辩可以延续于该知情持票人
D.出票的原因关系无效的,持票人亦无票据权利
票据行为是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行为。下列关于票据当事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盖章,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B.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并经提示后收取票款的人
C.付款人是指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D.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
下列哪一项法律关系不是民法上的非票据法律关系?()
A.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B.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C.汇票或者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或者其他资金义务人之间所建立的委托付款的法律关系
D.票据行为人与其相对人之间就票据行为,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所达成的一定合意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A.票据持有人通过赠予方式取得票据权利,无需证明票据权利的来源
B.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只要出票行为合法,持票人仍享有票据权利
C.当事人转让票据的原因行为无效,但不影响已签发流通的票据效力
D.行为人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但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此提出严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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