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标准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工程变更估价原则。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参照该子目的单价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D.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参照承包单位实际施工成本,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共同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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