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因运输货物合同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了仲裁,作出裁决后,人民法院经旺兴
A.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只能协商解决,因为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B.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可以向作出不予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只能协商解决,因为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B.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C.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旺兴实业公司与东明运输公司可以向作出不予执行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A.乙公司因过失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B.乙公司对货物毁损灭失无过错的,由甲公司承受损失
C.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D.因收货人的过错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开成公司见短缺5万元便与浩新公司交涉。浩新公司的解释是,短缺的5万元系开成公司经办此项业务的业务员甲借走,至今未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经调查,甲曾在签约前以个人名义借去2万元,后又持加盖开成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借去3万元。在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开成公司曾于半年前为裕和电器厂向前山投资公司贷款40万元提供担保。该电器厂已于2个月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已发出公告。但前山投资公司并未申报债权。开成公司为了改制,与大地、清远两企业共同出资创办了一家从事实业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该公司与乙公司以及美国一家公司磋商拟成立一家合营企业,并按有关法律的规定约定了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并委托实业公司办理报批、登记手续。美国公司按照约定日期将出资额汇人了实业公司账户。三方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后发现,实业公司和乙公司一直未按规定日期缴清出资额,实业公司也未将美国公司的出资额转入合营企业账户。美国公司催缴未果,提出终止合同,要求退还出资额并赔偿损失。
但美国公司的出资额已被实业公司挪用。美国公司与其交涉未果遂寻求法院支持。此案结束后,大地、清远企业提出终止实业公司,开成公司不同意,于是在董事会上投票表决,9名董事中有5名同意,公司遂申请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美国公司先期汇入被挪用的出资额应由谁负责偿还?因终止合同丽给美国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负担?并说明理由。
(2)实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终止公司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A.乙公司有轻过失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B. 乙公司运载货物毁损灭失无过错的,由甲公司随其损失
C.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D.因收货人的过错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A.红日公司有权请求大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红日公司应当要求四海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C.红日公司尚未取得货物所有权
D.李某应对大成公司承担责任
A.乙公司有轻过失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B.乙公司运载货物毁损灭无过错的,由甲公司随其损失
C.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承受其损失
D.因收货人的过错而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甲公司毁损灭失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A.乙
B.丙
C.乙、丙连带负责
D.乙先向甲赔偿,但乙可向丙追偿
A.变更有效,运输公司应承担囚合同变更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B.变更有效,建筑公司应承担因合同变更而产生的相应费用
C.变更无效,因建筑公司事先未征得运输公司的同意
D.变更无效,冈货物已在运输途中,原合同已经生效
A.甲厂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
B.甲厂有权变更收货人
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厂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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