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定用途的减免税,申请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时须提交的证明是:
A.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签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企业项目确认书》
B.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签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企业项目确认书》
C.科教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有科研、教学单位凭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D.残疾人专用品减免税进口申请由民政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所属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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