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内容。
2000年12月,深圳市政府下发了《进一步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制度,这是深圳在分配制度改革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关于国有企业资本、管理和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若干政策性意见。强调放开员工持股的比例和行业限制。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取消原来的35%~50%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员工购股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现金出资外,还可以采取向公司股东借款、银行贷款、公益金划转购股等方式。员工持股的公司中,国有股可采取优先股的办法,在保证国有股份的前提下,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生产经营,以充分调动员工的经营积极性。另外,对获得超额垄断利润的政策垄断性企业的工资分配加强调控,实施“国家工资控制线”,防止过度增长。对供电、供水、公交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公益性企业,实行“员工平均工资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其工资水平高于一般企业的工资水平。
案例问题:请根据本章知识分析上述案例中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因。
某公司总承包一中型工厂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该项目划分为四个单位工程,除土建及设备安装中的主体工程自己施工外,其余工程分别分包给五个分包单位,并与之签定了包括劳务工管理在内的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A公司承包了全厂工艺管道的现场焊接及组对任务。由于管道壁厚.量大,质量要求严格,总分包单位联合制定了焊接工艺指导书,并要求焊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焊中,质检人员检查了焊接工艺指导书中电流.电压.线能量的执行情况。
事件2:由于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没有关于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控制措施,尽管总包单位每月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及时支付给各分包单位,但仍有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个别严重的拖欠达到数月,劳务工欲罢工。
事件3:B公司分包了全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主体工程除外)。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部分设备延期交付一个月,造成人员设备闲置,工期拖后,又由于一电气室土建施工失误,电气盘柜无法就位,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确定补救方案并委托设计单位出了设计变更单,交由B公司处理,增加了5万元费用(人工.材
料.机械)。工程后期,建设单位要求按期投产,把延误的工期抢回来,B公司增加人力和机具,终于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
总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组卷,并交付建设单位。
问题:
1.事件1中,质检人员还应检查焊接工艺指导书中的哪些内容?
2.在签定分包工程合同时,应明确哪些主要措施来规邂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风险?
3.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析,B公司可提出哪些类型的索赔?
4.本工程档案中的工程文件和工程档案应如何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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