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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embory
发布时间:2022-01-07
[主观题]
5月8日,G公司与M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M厂向G公司提供三种规格的胶合板,以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结
算。信用证约定:货物装运期不迟于2013年7月31日,衣服单据包括一套以议付银行为指示人的清洁已装船提单,L/C有效期至2018年8月15日。货物由L船公司承运,L公司向M厂签发了一式三份的清洁已装船提单,签发日期是2018年7月31日。8月5日,M厂传真通知G公司,货物已于2018年7月31日装上X轮,并附上公司签发的提单。G公司接到货物已装船通知。8月24日,G公司收到要求付款赎单的通知,此时,货物尚未到达。据调查,X轮2018年7月30日至8月6日还在进行上一航次的卸货,而货物实际于8月14日装船,8月16日装船完毕,9月6日抵达目的港。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A.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倒签提单,是实际装运在签发提单之前
B.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是预借提单,是实际装运在签发提单之后
C.收货人应该向承运人L公司索赔。提单作为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初步证据,当其流转到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就是最终证据,本案中承运人未尽到按真实情况签发提单的责任
D.收货人应该向卖方索赔。提单作为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最终证据,当其流转到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就是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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