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在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个人所得。()
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在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个人所得。()
对个人取得股权激励计划标的物,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方面,需要在个人实际行权时确认为个人所得。()
A.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B.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D.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按月份数分摊计算纳税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A.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股票期权所得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
B. 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C. 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D. 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税务机关应依法追征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A.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B.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20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D.个人因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的股票(权),实行递延纳税期间,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问题内容:1、境外母公司(拟上市)将其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给境内子公司高管,境内子公司高管如何在境内申报缴纳个税?是适用国税函(2007)1030号文,还是适用国税函(2009)461号文?2、国税函(2007)1030号文“二、该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一次收入较多,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假设上述境内子公司员工在被授予股票及股票期权前已按〔2005〕9号文的规定对当年取得的年终奖申报了个税,当年取得上述母公司非上市股票及股票期权所得时是否可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再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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