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被告张某,但是由于当初借款的借条原件一直没能找到,故一审和二审均以败诉告终。1年后,李某在搬家时偶然发现了当初的借条,于是心动,又提出申请再审。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为了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再审不应提出任何新证据
B.再审可以提出新证据,但是李某当初没有找到借条是他自己的过错,因此本案不能提出借条作为新证据
C.本案中借条可以作为新证据提出,但是被告请求提出原告负担由此增加诉讼费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D.本案根本不符合提出再审申请的条件,法院不应受理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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