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可在利息还清、本金部分偿还、原有担保措施不弱化等情况下协议展期、借新还旧或重组。()
- · 有5位网友选择 对,占比50%
- · 有5位网友选择 错,占比50%
A. 进行展期
B. 提起诉讼
C. 免除部分债务
D. 协议重组
张某辩称,我对借款买装载机的事实不持异议,但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的款,该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我已全部付清。甲担保公司所诉,我从某银行借款18万元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我也未向该银行付过款。故此,甲担保公司向某银行偿还借款与我无关。
问:甲担保公司可否向债务人张某主张债权?
案情
甲银行于2003年4月为乙公司2000万港币借款出具保函,受益人为丙银行,期限为9个月,利率12%。由于乙公司投资房地产失误,导致公司负债累累,在还款期满后未能依约归还丙银行贷款。
2005年3月丙银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和甲银行,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当地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乙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之前将其债权1100万港币收回用于偿还丙银行。余款在2005年12月底还清;
2.如乙公司不能履行,由甲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至2005年5月底,乙公司只归还了600万港币,仍欠本金1400万港币及相应利息未归还。鉴于此,当地人民法院执行庭多次上门要求甲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查封甲银行资产。而该笔担保的反担保单位丁酒店,只剩下一个空壳公司存在,难以履行反担保责任。
为维护银行声誉,经上级行批准后甲银行垫付丙银行本金1400万港币及相应利息。
A. 7.5
B. 90
C. 9
D. 15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