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年度以及分配所得的年度终了后及时向法人合伙人提供《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分配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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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家合伙创投企业,应当分别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
B.合伙创投企业应在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1年的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合伙创投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C.天使投资个人要在符合条件的次年3个月内办理投资抵扣备案
D.天使投资个人若是投资抵扣时,被投资企业上市的,需要在限售股清算时抵扣
A.50%
B.60%
C.70%
D.80%
A.《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
B.《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
C.《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D.《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A.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备案是天使投资个人和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办理,而个人合伙人是合伙创投企业办理
B.天使投资个人是在投资符合条件的次月办理,而合伙创投企业是符合条件的次年3个月内办理
C.天使投资个人是向被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而合伙创投企业是向其自身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D.合伙创投企业是符合投资抵扣条件后每年都要报,但天使投资个人只是在转让股权的时候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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