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乙将红木交付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 · 有3位网友选择 D,占比30%
- · 有3位网友选择 C,占比30%
- · 有2位网友选择 A,占比20%
- · 有2位网友选择 B,占比20%
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
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
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
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
A.甲说:“丙的货款,应该由‘重庆火锅城’来偿还”
B.乙说:“我没钱还银行的贷款,我可以用对火锅城的10万元出资偿还”
C.丁说:“我的欠账和甲欠我的房租相抵销,我只还火锅城500元即可”
D.某银行说“我可以检查火锅城的账目,看看丁是不是有能力以火锅城的收益还贷”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2)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何罪?
(3)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A.丁.乙、丙、甲。
B.乙.丁、丙、甲。
C.乙.丙、甲、丁。
D.乙.丙、丁、甲
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3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3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东湖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湖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南唐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南唐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西州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西州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东湖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西州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南唐公司未还款,西州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西州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南唐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东湖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南唐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东湖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东湖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 西州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南唐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西州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东湖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南唐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A.乙公司
B.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乙公司或丙公司
A.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千致再得到甲的伺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为债务承担
A.乙无权请求丁返还,因为乙为占有人,其占有返还请求权期间已过
B.只能由甲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因为甲为所有人
C.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15000元
D.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时,应向丁支付30000元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