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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shaohui192
发布时间:2022-01-07
[主观题]
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
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份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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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官方参考答案
A、买方诉求不合理。因为风险在货装到装运港船上开始转移,本案中货物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B、卖方诉求合理,因为CIF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保险。
C、我方依据术语解释的惯例,据理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买方应该凭收到的保险单,作为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或船方索赔。
D、货物在海上失火造成损失,应由船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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