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马路上摔倒,路过的陈某将其救起送往医院,在路边摆摊卖水果的谢某看到了陈某救助张某的全过程。张某到医院后经医生李某诊断为“小腿粉碎性骨折”。张某认为是陈某在救助过程中使自己小腿骨折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本案谁承担举证责任。
A.张某
B.陈某
C.谢某
D.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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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张某
B.陈某
C.谢某
D.李某
下列材料适合写感谢信的是()。
A.同学张某生病,该班班长代表全班同学前去看望
B.孙某在河边洗衣服不慎落水,在河边游玩的李某看见后迅速跳入水中救起失去知觉的孙某
C.某单位职工何某患癌去世,该单位工会的代表及何某所在部门职工去何某家里吊唁,并安慰家属
D.快递员小刘骑摩托车送快递,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汽车撞伤腿部,当场晕倒在地,肇事司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案情]
陈某、李某、王某3人系同一单位的职工。 2001年8月23日晚,陈某、李某喝完酒后在大街上闲逛。陈某被过路行人张某无意中踩了一脚,尽管张某对陈某连连赔礼道歉,但陈某仍不依不饶,借着酒劲,揪住张某的衣领对其拳打脚踢,李某也加入其中,引来许多围观的群众,。王某正巧路过现场,见状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帮忙。陈某、李某将张某按倒在地,掐住张某喉部,并用随身所带的匕首连刺张某腿部及背部,致张某重伤,后张某经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住院3个月。陈某、李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张某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3人赔偿其住院期间所花的全部费用、所经营的店铺在停业期间所受的损失以及精神方面所承受的巨大痛苦。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不起诉,只将陈某、李某两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移送法院起诉。
[问题]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
问题: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做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
(1)如何确定李某、张某、王某的民事责任?为什么?
(2>陈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商店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A.应赔偿医疗费
B.应赔偿手表损失
C.均不赔偿
D.医疗费及手表损失由双方平均分担
A.张某的行为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C.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
D.对王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8岁的吴某和18岁的刘某(均为男性)与17岁的李某和17岁陈某(均为女性)相约到当地莲花湖景区游玩,吴某下湖游泳,不料在岸边散步的李某和陈某两人不慎坠湖,在远处游泳的吴某潜水救援。据其事后回忆,当时在水中抓住了其中一名女子的手,但因对方太重而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于是放手,最终两名女孩双双溺亡。
问:吴某对两名女孩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A.张某的继承人
B.陈某的继承人
C.张某和陈某的继承人
D.张某或陈某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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