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A.第一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B. 第二顺序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C. 第三顺序为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D. 第四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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