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孳息物所有权的归属规则。(武汉理工2010年研)
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孳息物所有权的归属规则。(武汉理工2010年研)
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孳息物所有权的归属规则。(武汉理工2010年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不动产发生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B.债权的客体往往是特定物;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C.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D.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A.不动产发生的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B.倩权的客体往往是特定物: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C.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D.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A.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不得约定担保物的所有权,在权利人未得到清偿时,归权利人所有
B.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抵押权和质权均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直当作为担保财产
D.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权收取担保物所生的孳息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A.孳息需为独立的物
B.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归所有人
C.天然孳息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所有权人取得
D.法定孳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交易习惯取得
A.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一部,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分离
B.利用物的自然属性获得法定孳息是受益权能的体现
C.所有权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的有机结合而组成的完整的权利
D.《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类型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下列关于所有权的取得的说法错误的是()。
A.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原始取得
B.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
C.因建造、收取孳息、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公用征收而取得所有权的,属于依法律 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孳息所有权一般由原物所有人取得;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的,应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A.孳息需为独立的物
B.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孽息的所有权归所有人
C.天然孳息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D.法定孳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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