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中,因未按规定提交资料被要求补正材料,或者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调查的,审理部门应当通知检查部门按规定时限进行补正或者补充调查。稽查局补充调查一般不应超过(),有特殊情况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A.15日;30日
B.30日;30日
C.30日;60日
D.60日;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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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日;30日
B.30日;30日
C.30日;60日
D.60日;60日
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
A.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
B.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
C.案件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A.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
B.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C.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
D.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 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 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
A . 证据不足需要补充完善个别证据的,可以由审理室自行补充调查,也可以由案件检查部门补充调查
B . 一律由纪检监察室补充调查
C . 一律由审理室补充调查
D . 审理室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提出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纪检监察室补充调查
A、取得了新的证据材料,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达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重新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B、取得了新的证据材料,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未达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稽查局集体审理后依法作出决定性意见
C、取得了新的证据材料,影响了案件事实认定,未达到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重新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D、未取得新的证据材料,且不改变案件事实认定的,稽查局集体审理后依法作出决定性意见
经审理认为实施税务稽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应()。
A.提交审理委员会重新审理
B.退回补正或补充调查
C.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D.制作《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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