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甲市烟草专卖局在监督检查全市行政许可工作时,发现如下情况:(1)甲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材料称:甲市A县卷烟零售户张某伪造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
于2009年5月20日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甲市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属实。
(2)经检查发现,甲市B县辖区内多又好超市,于2006年10月20日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5年。2010年5月20日,规划局向当地烟草专
主体:甲市烟草专卖局(0.5分)或甲市A县烟草专卖局(0.5分)(或回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理由: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1分)
程序:烟草专卖局首先应当对张某伪造申请材料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0.5分),其次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0.5分),最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制作并向张某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0.5分),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若张某拒绝交出零售许可证正副本,烟草专卖局应当予以公告(0.5分)。